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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8090-626解读JGJ91-2019对JGJ91-93建筑设部分的修改
时间 : 2022-10-24 09:16 浏览量 : 58
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、辅助用房、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。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,做到功能分区明确、联系方便、互不干扰。修改为→ 科研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别、使用性质、建设规模设置各类空间,可包括科研通用实验区、科研专用实验区、科研办公区、科研展示区、科研教学实验室区、科研试验区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。
通用实验室、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。修改为→ 科研建筑宜采用标准化、模块化设计。
由1/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,修改为 →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.20m。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.20m ,修改为→ 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.50m。
走道最小净宽,单面布房:1.30m,双面布房:1.60m。修改为→ 单面布房:1.50m,双面布房:1.80m。
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.17m,修改为 → 大于 0.16m。
室内净高:设置空气调节时,不应低于2.40m。修改为 → 不应低于2.60m。
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.20m 。修改为→ 不应低于2.4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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